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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71年墨西哥鷹洋幣,一百多年的銀元了,肯定會有磨損,包漿,還有被腐蝕等等,且先不講是否到代,單從品相方面來看,算六七品了,圖案和邊齒都可以說是很清晰了。藝術品收藏,憑自己喜好,你若不愛,對你便一文不值。在上海豫園以及很多古玩交易市場,像清代的光緒元寶銀幣,我們常叫“龍洋”,還有民國時期的袁大頭,以及些許外國銀幣,如墨西哥鷹洋幣,英國站洋等都有交易,回收或者出手,如果條件允許,建議您可以去咨詢,大概可以得到一個價位。
我們本地這里,結婚時,有人專門去買幾枚清代民國的銀幣,經專家鑒定,到代保真,價格從六百到兩千不等,當然錢幣稀有程度不同,市場不同,交易方式不同,都會對價格有非常大的影響,比如古玩市場和拍賣,同種藝術品價格天差地別。
大清亡了,還有民國,監(jiān)獄自然有人管,里面那些窮兇極惡之徒可不能釋放出來,禍害百姓,能被釋放的大多是冤假錯案或者政治犯。
清朝在全國有很多監(jiān)獄,其中最著名的莫過于刑部大牢。
清朝刑部公署設在明朝錦衣衛(wèi)官署故址,西南、西北角設有監(jiān)獄,即為刑部大牢,被稱為“南北所”,是在明朝錦衣衛(wèi)獄基礎上改造的,其他地方府、縣也多設有監(jiān)獄,關押犯人。
1912年2月12日,末代皇帝溥儀被迫退位,清朝滅亡。
取代清政府的是國民政府,國民政府接收了清朝的全部財產(部分皇室財產除外),監(jiān)獄也在其中,那么對全國監(jiān)獄的在押犯人應該怎么處理呢?答案是分類處置。
第一類是政治犯。
政治犯構成比較復雜,一般來講都是所謂“反清分子”,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革命志士,這些人經查實身份后都被釋放了,出獄后妥善安排工作。
這里面典型的就是汪精衛(wèi),他年輕時也是一枚熱血青年,曾因刺殺溥儀的老爸、攝政王載灃而被逮捕入獄,還留下了“引刀成一快,不負少年頭”的絕命詩,但并未被處死,大清就亡了,所以被釋放出來,一下子成了全國膜拜的革命偶像。
第二類是刑事犯。
刑事犯歷朝歷代都有,最常見的是殺人、放火、強奸、搶劫等罪名,基本都是窮兇極惡之徒,這種罪犯肯定不能放出來,以免繼續(xù)危害社會。就算在很多廢除死刑的文明社會,這幾類重刑犯也是限制減刑的,所以他們要在監(jiān)獄里繼續(xù)服刑。
清朝被推翻后,大牢里關押的犯人到哪里去了?
可以明確的是,民國建立后,不可能一股腦兒地把關在監(jiān)獄里的人放了。
歷史上確實也有打下天下后,一股腦兒放人的情況。不過這樣做,更多的是一種政治考量。一方面通過這種“大赦天下”,展示新皇帝的皇恩浩蕩。通過展示新皇帝的皇恩浩蕩,來獲得老百姓對新政權的擁護。另一方面可以把監(jiān)獄里的犯人充作軍隊,用監(jiān)獄里的犯人去打仗。畢竟在冷兵器時代,人口少,監(jiān)獄里的犯人,是一種很好的兵源。
但是,大多數(shù)新朝代的建立,盡管也會大赦天下,但也不是什么人都放。死刑犯、重刑犯這些都是不可能放的。這樣做,除了保證公平公正以外,還有承認前朝的目的。中國古代后成立的王朝,都會承認前面王朝的合法性,還會為前面的王朝修史。既然承認前面王朝的合法性,自然前面王朝的法律,不能一股腦兒廢止。哪怕劉邦打進咸陽以后,就算天下人對秦朝的嚴刑峻法痛恨不已,但是劉邦只不過把秦朝殘酷的刑法進行簡化,稱為“約法三章”,也不敢把秦朝所有的法律都廢除。
王朝社會尚且如此,因而比王朝社會在制度上更先進的民國,對待清朝監(jiān)獄里關押的犯人,就更加慎重了。
那么,民國又是怎么處理大清監(jiān)獄里的犯人的呢?
一、民國處理犯人的法律依據(jù)是什么?
民國時期已經不是皇權社會,因此“大赦天下”的制度是不適用的。中國最后一次“大赦天下”是在1908年12月2日,也就是在末代皇帝溥儀登基的時候采取的慣用做法。此后就再也沒有“大赦天下”過了。
民國時期處理犯人的法律依據(jù)是什么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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