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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清朝奴婢制度》一書中,記載了一些清朝大戶人家買賣婢女的實例。
1-康熙四十五年,休寧縣項國正自愿將次女鳳弟,虛歲七,賣與汪宅為女,“得受財禮銀五兩整”。
(注:休寧縣位于現在的安徽省最南端,清朝時肯定也屬于貧窮地區(qū)。一個7歲女孩賣了5兩銀子。)
2- 雍正五年,方將泰自愿將三女足弟,憑媒出賣給二十五都二圖汪名下為婢,“得受身價九五色一十六兩整”。
(這段文字中的九五色,應當是含銀量95%的意思。一戶人家將自己家的第三個女兒,賣給一個旗人,賣了16兩銀子。)
3- 乾隆四十八年,滿斗買得鄭榮及其妻劉氏、婿高受兒、女二妞四口為奴,用身價銀二十五兩。
(這段說的很清楚,一家四口人,應當是兩對夫妻,賣了25兩銀子。)
4-道光二十二年,徽州錢邦貴情愿將親生女領兒賣與朱奶奶名下為婢,通過引牙“賣得價九七大錢弍萬文整”。
(大錢是清朝鑄造的劣質銅錢,道光年間的大錢,實際上不值錢。清朝官府很壞,比如一枚大錢面額是1000文,但由于質地粗糙,含銅量低,有時候這樣的一枚大錢,只能當幾十文用出去。所以清朝有“當”多少文的說法。假如這段文字中每個大錢只能當100文,大錢兩萬文,實際上等于制錢2000文,就是兩吊錢。在道光初年等于2兩白銀。)
我是薩沙,我來回答。
仆人和仆人是不同的。
大體分為2種,
一種是活期,也就類似于今天的簽約保姆。簽約時候注明服務多少年,年限到了就自由了。
一種是死期,也就是終身在這家服務,終身為仆人,自己生的孩子也是仆人。
活期仆人的價格很便宜,一般管吃管住,再給幾兩銀子都行了。如果是未成年人,比如小丫鬟之內,可能連銀子都不給或者象征性給一點,只是管吃管住。
滿清小說里面記載,有個富貴人家買了個七八歲的小丫鬟,活期使用4年,只給了1兩銀子。中間人還扣了一些,最終只到了幾百文錢。
但有手藝的就不同。
比如有個丫鬟很擅長燒菜,同樣的幾年服務期,就賣了十幾兩白銀。
乾隆年間,仆人的價格,大約在十兩銀子之內。
當時的購買力折合現代,一兩銀子約等于如今的180—200元。
換言之,買一個奴仆,如果不出意外,幾兩銀子就能拿下,如果是身材消瘦,面暗肌黃,光看著就弱不禁風的,花費也許更少。
除此之外,還要加一些意外因素。
比如說在明末清初年間,還遺留有“典當妻女”的惡俗。
打個比方,一個男人有家室,某天去豪賭,結果賭光了全部身家還欠了一屁股債,那他就會選擇將自己的妻女做為抵押,“典當”給債主。
而通過這種方式由尋常百姓變成仆人,這對妻女的價格,很可能就比尋常的奴仆價格貴一些,但歸根結底也不會貴到哪里去。
還有一種是因為生活所迫,自愿賣身的奴仆,比如大家在影視劇中常見的“賣身葬父”,這種就會是賤賣,一些有錢的商賈老爺們見了,就樂于花小錢,買了丫鬟帶進府里伺候起居,當然絕大多數人還得看面相。
奴仆的價格要看奴仆的具體情況。比如說有的丫鬟特別漂亮,是專門買進來當小妾的,就可能價值幾百兩乃至成千上萬兩。而普通的粗使丫鬟,普通的家丁,就都很便宜,幾兩銀子一口子,十余兩銀子一家子。
引一份資料
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內……用身價銀二十五兩,白契買得大興縣民人鄭榮同妻劉氏、婿高受兒、女二妞四口為奴。
這一家四口,兩對夫妻,一共才二十五兩銀子,合著一個人才六兩多。
至于贖身的錢,各自的情況不同。有的人家贖身只需要付出買來時候花費的錢即可,有的人家則要加價,而且加多少完全看主觀意愿。不過,目前看到的例子,以普通奴仆來說,多數是只花買來的錢的。
至于贖身之后,清代奴仆贖身之后,地位依然很“微妙”。
清代檔案里有這樣一個案子。
乾隆二十七年,鑲黃旗包衣出身的筆貼士寶祥,打死了他家已經贖身的家奴玉明。原來這個玉明的父母都是寶祥家里的家奴,所以玉明是寶祥的“家生子”。后來玉明的父母交了二十兩銀子贖身出去了,之后一年多沒聯系。這年寶祥在自家門口看到玉明,玉明“大模大樣”,并不向寶祥請安,寶祥責罵玉明,玉明說“我已經出去的人了,你管教我做什么?”寶祥認為玉明是他家的家生子,不應該如此無禮,便踢了玉明幾腳,誰知玉明到了二更時候就死了。最后判刑,官員毆死贖身及放出奴婢并該奴婢之子女,按照“毆死族中奴婢”例,降二級調用。由于寶祥是旗人,例減一等,降一級調用。
這里再次說明一下,包衣和家奴不是一碼事。很多人分不清家奴和包衣的區(qū)別。包衣是良民,有正式戶口,所以包衣也是可以用家奴的。這個案例里的寶祥就是鑲黃旗的包衣,他就有很多家奴。清代包衣旗人里也有不少世家,甚至跟一些王府都比肩,家奴更多。
乾隆年間有記載,用25兩銀子買了鄭榮同妻劉氏、婿高受兒、女二妞四口為奴。
也就是說花了25兩銀子買了四個人來作為奴仆,平均每個奴仆6.25兩,這是在大興縣發(fā)生的,并非一般的仆人,而是直接買來終生為奴。
貧窮地區(qū)的仆人:幾百文錢至十數貫不等,都是銅錢,相比上面說的6兩多簡直天壤地別,如果還沒有概念,即可理解為在饑荒年時,半袋大米就可以換得一仆人。
富裕地區(qū)的仆人:2-5兩,這些仆人一是受到地區(qū)的影響,還有就是他們有相應的要求,必須會清掃、搬挪、傳訊、伺候等。
普通全灶:10-15兩白銀,除了上面的要求,還必須會做菜燒飯,尤其是當地的主食,長相也有一定的要求;
頂尖全灶:30兩白銀,同上+長相俊俏或者漂亮。
才華橫溢的仆人:30兩白銀以上,多的可達數百兩,一般都是根據他們的才藝,琴棋書畫樣樣精通的價格自然高。
我們經常在電視劇中看到,總有出手大方或者愛慕之人為一些婢女贖身,動不動就說一百兩,其實清朝仆人要贖身,這其中的價格也并未有記載,況且每個時期也不同,最主要是根據仆人的價值,就和上面所說的,才華橫溢的仆人,尤其是婢女,她們的贖身價格自然是最高的。
其實還有一點,不是每個仆人都是直接沒買斷的,他們大多數并非終生為奴,而是有期限的,期限已滿,自然就可以離開,當然如果想繼續(xù)待下去,雇主也同樣會發(fā)工錢。
倘若有的仆人被贖身之后,從理論上講大家自然是平等的,然而并非如此,古代無平等可言,富貴豪紳、達官顯貴、皇親國戚,貴族世家,地主財主,他們的地位肯定要比這些被贖身的仆人高的多。
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內,憑陳黑子作保用身價銀二十五兩,白契買得大興縣民人鄭榮,同妻劉氏,婿高受兒,女二妞四口為奴。
清朝時期整個中國被滿族統(tǒng)治,漢人的地位非常低下。而滿人作為統(tǒng)治者,買賣奴隸非常正常。根據乾隆年間購買力,一兩銀子差不多相當于200元。也就是說只花了5000塊錢,就買了一家四口為奴。
上面是正常的市場價,還有黑市價格。清朝有專門的人犯子,通常叫做牙婆、人媒、人牙子,也有專門的買賣場所——人市。這里的價格普遍比市場價高幾兩,但是“質量”都很好。
除了“官方”與“黑市”,還有“散市”。比如說因為連年饑荒,會出現賣身葬父的情節(jié)。他們要求不多,價格普遍比市場低一半。還有類似于因賭博欠下巨資,抵押老婆的情況。這種要比市場價又高了幾兩。
所以清朝仆人價格普遍在五兩到十兩,即現在的1000到2000之間。而除此之外的奴婢就波動太大了,主要是看長相。好看的幾十兩都有可能,難看的一兩就能拿下。
想贖身幾乎不可能!因為清朝有明確法律規(guī)定,奴仆想贖身必須經過主人同意。私自逃跑者,很有可能被殺頭。還有人被判終身為奴,更沒有贖身一說。
如果真碰到開明的主子哪?那就要看主子意思了,不要錢都可以贖身。而且仆人也分三六九等,曾經就有旗人身份的奴仆。因其主子犯事,他們被“轉賣”。然而正因其旗人身份,一連幾個月無人敢接手。
倘若真的贖身,是否可以與主子平起平坐?不可能!除非你是落草王爺,或者是某某人的私生子。想想魯迅與閏土,本不是奴仆關系,都落的如此地步。還有就是草雞變鳳凰,被納為小妾,否則想都別想。
總而言之,在清朝那個落后的年代,只要有錢什么人都可以買奴仆。但是一朝為奴,終身為奴。幾輩子做奴仆的人,更是比比皆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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